教研室规章制度
为保证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,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。
一、会议制度:每周五下午开一次例会,时间在系例会之后,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可交替进行,讨论处理工作中的问题。
二、集体备课制度:数名教师教同进度的一门课时,应有集体备课制度;不同进度的同一门课程,也应加强集体研究和交流。
三、听课制度:教研室正、副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,教研室正、副主任一个学期至少听本专业每位教师讲一节课。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,每一位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节。
四、试讲制度:对于新开课、开新课的教师,要建立试讲制度,安排老教师审阅其备课讲稿,并组织有关教师听其试讲,试讲合格的才能正式安排开课。需引进的专业教师要先进行试讲。
五、检查考核制度:除平时日常检查外,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。每学期结束时,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,核算教师工作量。
六、青年教师导师制: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,发挥导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使青年教师从入校起接受全面的培养,并尽快熟悉教学规程,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,成为合格的教师。
七、请假制度:本教研室教师因事外出须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,由系主任批准并办好调课手续后方可外出。请假时应先说明请假原因、请假所需时间,并填写教师外出登记表。
八、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: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;每学期结束时,应作出本学期工作总结,并向系作出书面汇报;平时应定期向系主任、教学副主任汇报工作。